AIS具备识别船只、协助追踪目标、简化信息交流和提供其它辅助信息以避免碰撞发生等功能,同时它可以和雷达、自动雷达标绘仪(ARPA)、电子海图(ECDIS)联合使用,在AIS覆盖区域内为船舶提供有助于航行、避碰的信息。
谁规定的AIS一定要“在线.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船舶在航行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启船舶的自动识别、航行数据记录、远程识别和跟踪、通信等与航行安全、保安、防治污染相关的装置,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。
2.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,船舶航行、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,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。
3.《SOLAS公约》第V章第19条第2.4款规定,装有AIS的船舶应使AIS从始至终保持运作时的状态,但国际协定、规则或标准规定要保护航行信息的情况除外。
4.《船舶安全监督规则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、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从始至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,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,并及时来更新抵、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。相关设备出现故障的,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。
对大多数船舶来说,航行途中AIS基本不存在供不上电的情况,除非人为关闭AIS主、应急电源。
AIS设备收发功能需要借助天线来实现,当主机天线被拔出时有可能会出现船位信号丢失的情况。
AIS信号受到其他无线电设备、建筑物或自然环境的干扰,导致信号质量下降或丢失。
部分AIS设备可能会自动降低发射功率,导致基站无法接收到信号,该类情况常发生于船舶锚泊阶段。
AIS设备本身存在硬件或软件故障,例如天线故障、电源故障、传感器问题、软件错误或数据传输问题。
“广东海事”微信公众号为大家贴心准备了“AIS自查”功能,你们可以通过点击“广东海事”微信公众号下方的自定义菜单来给自己的AIS设备“查查岗”(2种操作方法见下图),或者通过“船讯网”“启航者APP”等途径自查。
通过上面两种方法输入船名后,要注意查看所显示的时间是否更新。如长期未更新,则也许会出现AIS故障。
发现AIS故障后应当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,并及时联系修东西的人做维修,在航行日志中做好记录。因切换电源等问题造成AIS断电关闭的,应当在恢复电源后立即开启,并在航行日志中注明。
请广大船员朋友按要求配备AIS设备,在航行、停泊和作业时从始至终保持AIS处于正常开启和工作状态,定时进行设备自查,一旦AIS出现故障,应立即报告海事管理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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